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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州 大 學 文 件
校政【2009】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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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關于推進校辦產業規范化
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大力推迸河南高校科技產業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教科外【2006】634號),結合我校實際,現就推進我校校辦產業規范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1、改革以學校事業法人身份直接辦企業的體制,建立以資產為紐帶,以產權關系為核心的國有經營性資產責任主體,明確企業出資人代表,建立規范的校辦產業管理體制,規避學校直接經營企業的經濟和法律風險。
2、成立鄭州大學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委員會)和依法組建國有獨資性質的鄭卅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學校履行資產公司出資人的職責,行使資產公司股東權限。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涉及經營性資產的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校辦產業管理處負責處理。
3、學校將經營性資產劃轉到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經營公司代表學校持有對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同時學校以投入到資產經營公司的資產承擔有限責任。
資產管理委員會向資產經營公司派出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聘請經營班子。資產經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長由主管副校長擔任,副董事長、企業法定代表人由資產經營公司總經理擔任,董事會由5人組成。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學校黨委按干部任用辦法考核確定后,由董事會聘用。校領導在資產公司兼職不得領取報酬,除作為技術完成人,校級領導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學校企業的股份。
4、資產經營公司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學校經營性資產的投資、經營、管理;經營性資產和股權的收購、公司兼并和資產重組;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資、經營;含有學校標識、標牌等特許商品的開發和經營;成果轉化、轉讓和資產托管;科技、經濟、金融、教育、文化的咨詢、服務等。
5、在校辦產業規范化建設中,在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重組、股權管理的資產處置等環節上,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操作,履行各種規定的審批手續。
6、學校全資的校辦企業要分批進行改制工作,逐步納入資產經營公司的管理。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校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為代表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快社會化進程,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依法納稅,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7、我校新組建的控、參股企業,除資產公司、大學科技園、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出版社、設計院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全稱。所有院、系、部、處、所、室、中心等下屬單位不得再開辦企業,不得直接對外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在此之前開辦的企業,按照教育部要求,本著“非改即撤”的原則,在兼顧各方責、權、利的基礎上,通過資產公司控股或出售的方式進行整合。在3年之內完成改制,然后劃歸資產經營公司管理。
8、資產經營公司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是指在資產經營公司所屬企業工作的學校編制人員保留其事業單位職工身份和政治待遇,退休后恢復學校職工同樣待遇。在改制過程中,富余的事業編制人員由學校逐步消化,可采用校內分流,提前離崗等多種方式進行妥善安置,確保改革平穩進行。新人新辦法是指資產經營公司聘用的非學校編制人員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辦法和薪籌制度執行。
9、此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校辦產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題詞:教育綜合 校辦產業 規范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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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校長辦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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