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
鄭州大學教工活動中心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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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廳(黨建活動室)是公司召開會議、舉辦講座和開展黨建活動的場所,為加強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報告廳的管理
1、報告廳由綜合辦公室管理,專人負責,內容包括:安全、衛生、燈光、音響及多媒體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會場布置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2、綜合辦公室對每次使用情況進行登記、檢查。室內設施在會議期間如遭人為損壞,由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3、報告廳一般不對外,確實需要的,實行有償服務。
二、報告廳的使用報批程序
1、使用單位在資產公司網站自行下載《報告廳使用申請表》,填寫使用時間、活動內容、服務要求等。
2、《報告廳使用申請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交至公司綜合辦公室。
3、使用單位負責同志簽署意見,經綜合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做好會務的相關協調和落實工作。
三、報告廳的使用要求
1、保持室內衛生,嚴禁吸煙,嚴禁隨地吐痰和丟棄垃圾。
2、愛護公物,嚴禁踩踏桌椅。
3、報告廳內桌椅等設施是組裝家具,容易損壞,禁止隨意挪動。
4、報告廳內多媒體設備和音響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動用。
四、本規定由資產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