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水申請
凡辦理用水的用戶,需到客戶服務大廳填寫《用水申請表》和《二次供水申請表》,并提供建設工程立項文件(復印件)、規劃許可證及規劃要點(復印件)、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建筑物總平面圖(電子版)、地形圖(電子版1:1000,97系坐標值,高程85系),用水量說明。客戶服務大廳對用戶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通知供水監察大隊對申請戶的歷史用水行為進行審核。如有水表拆遷撤戶,為用戶開具拆遷撤戶單,用戶到所屬轄區營業分公司/供水分公司辦理。
(二)工程設計
1、確定供水方案:用戶各項手續齊備后,客戶服務部十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會同用戶現場勘察并出具供水方案。經用戶確認、相關部門會簽、領導審批通過后,二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
2、費用核定:施工圖出具后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工程預算、核定接點水損等費用。待用戶確認費用后,與總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協議》。
(三)工程實施
用戶交齊工程預付款等費用后,客戶服務部向施工單位簽發下達《包頭市供水總公司接水報裝施工任務書》,具備施工條件一周內安排施工,工程開工后,客戶服務部對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管。
(四)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五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報送竣工資料。如是正式用水,客戶服務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會同用戶進行管網工程驗收,如是施工用水,待用戶辦理施工用水立戶手續后,管網工程及水表驗收同時進行。
(五)新裝立戶
1、正式用水:用戶辦理新裝立戶手續時,需到客戶服務大廳按要求填寫《水表立戶費用核算單》、《水表驗收明細表》、《二次供水設施驗收申請表》,并提供購買水表發票復印件和《包頭市民用建筑工程健康水項目驗收證明》。客戶服務大廳審核相關資料后,核算立戶驗表費、水儲費。待用戶費用交清后,客戶服務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會同用戶進行水表驗收。
2、施工用水:工程完工后,用戶到客戶服務大廳按要求填寫《水表立戶費用核算單》、《水表驗收明細表》,客戶服務大廳核算立戶驗表費、水儲費,并與用戶簽訂《施工用水合同》。待用戶費用交清后,客戶服務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會同用戶同時進行管網工程及水表的驗收。
(六)實施通水
驗收合格后,與用戶簽訂《城市供用水合同》,并對用戶的費用繳納情況及手續的辦理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后,客戶服務部向施工單位派發《通水通知單》,施工單位一個工作日內完成通水工作。